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

壹、前言

        台灣地區創造出世人矚目之「經濟奇蹟」,將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惟環境品質與景觀,卻未相對與快速之經濟發展同步提升,反而在工業化、大量生產的機制下,地方風貌特色正在迅速消褪,不分城鄉,到處呈現一致化、單調化,甚或是「擠、髒、亂、醜」之景象,非但與先進國家水準仍有相當差距,並已逐漸構成台灣社會未來發展之瓶頸。當此邁向二十一世紀,國民殷切期望加速改善生活品質之際,如何以整體、前瞻之思考,採取具體、落實之作法,以建設高品質、人性化之生活空間,發揮各地方之自然、歷史、人文景觀特質,逐步根本改造城鄉景觀風貌,進而帶動台灣社會發展體質的改善與潛能的激發,實為當前政府重要施政目標。

        因此,本部前積極研擬完成「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畫,報奉行政院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三日台八十六內字第三五一二八號函原則同意備查,據以推動;嗣並依據行政院核定「創造城鄉新風貌行動方案」、「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由本部營建署(以下簡稱該署)於八十八年度配合編列追加預算五十億元及於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編列預算四十七億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實施重要景觀據點之示範建設,已獲致各界之熱烈迴響。

        陳總統就任伊始,提出建設台灣成為「綠色矽島」之目標願景,並於施政白皮書中揭示:「鼓勵政府與民間建立夥伴關係,政府以經費支持社區團體成立,鼓舞人民參與志工活動,強化公民生活領域」之政策方向。而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正是貼近此一政策理念之全民運動,目的在透過誘發全民覺醒之具體施政作為,喚起國民真正關心自己的家鄉,共同參與形塑具有地區個性的文化、景觀特色與風貌,並以實質工程建設形式,彰顯此一運動所期待揭櫫之精神與意義,擴大社會的視野與效益,進而促成政府與社會再造,提升國家競爭力。

        城鄉景觀風貌改造並非一蹴可磯,而是一長期運動。為賡續既有政策基礎與實施成效,以契合行政院刻正積極推動「八千一百億元啟動國家建設新方向」之「魅力台灣」構想,達成全面改造提升之目標,並積極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讓受創災區早日展現更旺盛之活力與生機,實有必要研擬中長期公共建設計畫作為政府未來努力方向,以促其實現。本計畫本部前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五三○五號函報行政院審查,並奉行政院以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台九十內字第○四三六三九號函准予修正核定,爰自本(九十)年度開始執行(行政院核定函及經建會審查結論,請詳附錄二、歷次審查決議辦理情形,請詳附錄三)。

貳、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

一、發展現況

(一)亟待創造具有「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作為「綠色矽島」永續發展之基礎
        過去政府對於城鄉經營建設及自然環境保護,一直計畫持續推動,並已獲得部分成就;但不容諱言,由於都市計畫規劃及相關建設未充分考量環境品質及功能之提升,以及重視諸如水岸地區、街道景觀、公園綠地及廣場開放空間等人性化生活環境之創造,城鄉景觀品質長期以來一直呈現簡陋、髒亂之面貌,遑論地方文化特色及獨特風格之塑造,是以我國民平均所得雖已達到先進國家水準,民眾卻相對未能享有更高的生活環境品質。

        近年來全國各界有識之士已逐漸覺醒,當前已不宜再沿襲過去忽略自然生態、環境品質之開發手段從事城鄉建設;為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亟需加速推動高品質、有品味、富於情趣之城鄉建設計畫,創造具有「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提升實質生活環境水準,如此我們才能具備跨越世紀的國家競爭力,再創另一個台灣奇蹟。

(二)「社區總體營造」之理念與作法必須繼續落實,以提升人民之「環境價值觀」與改造共識
        隨著政治、社會民主化及住民意識逐漸覺醒,政府若干施政觀念亦隨之轉變。顯著之例,為「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已逐漸深入人心及各階層,各級政府相關施政,也開始重視講求以社區、地方參與或主動提案之方式,達成改善實質環境,提升生活品質之目標。例如行政院環保署推動「生活環境總體改造計畫」、經濟部商業司推動「形象商圈」及台北市政府推動「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等,均是此一理念下之相關環境改善計畫。而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即是擴大整合相關部會所推動之相關實質境改造方案,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強調促進當地居民積極互動參與,進行各項示範建設,對推展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具有重要影響。

(三)早日擺脫九二一震災陰霾,加速恢復災區生機,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環境
        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一時四十七分發生之「集集大地震」,造成台灣中部、北部地區嚴重災情,不只是有形的實質環境嚴重破壞,尤其災情嚴重地區涵蓋部分農村和山地部落,使得過去由於人口外流等因素,造成其生機逐漸喪失問題,更因為震災雪上加霜。因此,在積極加速進行災後重建之際,如能配合以過去在當地推動創造城鄉新風貌相關計畫之努力成果為基礎,整合居民力量投入重點示範建設,當有助於積極再造希望與生機,使受創之城鄉大地,展現更旺盛之活力與生命力。

(四)積極配合行政院刻正推動「八千一百億元啟動國家建設新方向」之「魅力台灣」施政方向,以達成全面改造提昇之目標
        行政院刻正推動「八千一百億元啟動國家建設新方向」揭櫫「魅力台灣」施政方向為:「以社區總體營造的方式,善用台灣多元的社會文化基礎,鼓勵民間投資,全力推展各種地緣性產業,以創造出大量社區型的就業機會,創造知識經濟時代的新工作與新生活,建設台灣成為一個具有魅力的生活基地。」本計畫將以發展與自然生態共存共榮的成長模式,尊重多元文化的自主發展,並鼓勵以新創意、新工法、新技術,將台灣建設成優質魅力的新國家。

二、未來趨勢預測

(一)「品質發展」與「功能升級」為國家現代化之兩項關鍵課題;未來必須從提升行政品質、計畫品質到建設品質,從過去僅注重單一功能之建設提升為追求多元目標功能,才能建立建築及都市環境的新秩序,塑造適意美質的高品質生活環境。

(二)「人性化之計畫與建設」、「永續化之利用經營與發展」及「地方文化特色之維護與發揚」,為將來城鄉實質建設最重要之三項指標。

(三)過去都市建設僅重視硬體設施,而未來因為休閒時間增加,「市民生活」將成為都市的主題,各項規劃與建設必須能滿足市民豐富、多樣化的生活需求,從而休閒產業的發展、確保一定比率的開放空間等軟硬體設施配合,將更形重要。

(四)環境觀的進化,使人類深刻意識到自身是屬於自然的一部分,把關懷的精神延伸到人類周遭賴以生存的環境,都市化的自然主義,謀求與環境共生,成為主流價值理念。

(五)民主化經驗帶動「草根運動」蓬勃發展,公共參與成為計畫過程不可或缺的步驟,政府以往「為民眾規劃」或「與民眾共同規劃」的角色,將逐漸轉型為「促成地區居民自己來規劃」,透過社區營造的過程設計,使政府與民眾同時被動員與結合起來。

(六)地方資源特色保存與在地精神的發揮,將進一步透過組織化與企業化方法的運用,以有效提供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及改造地方發展體質,除提升社會競爭力外,並平衡城鄉發展。

        今後城鄉建設方向,應該要能連結上述二十一世紀國際社會價值發展的新趨勢,以切合生態永續利用之經營理念,落實社區總體營造,帶動社會組織與社區整合,開發民眾解決問題之創造潛力及參與公共事務之經驗與能力,共同營造符合人性尺度及人性需求的多元化生活空間,發揚地區之自然、歷史、人文景觀特色,提升社會競爭力。

參、展望與目標

一、十年展望
        為建設廿一世紀城鄉優美景觀風貌,本計畫以整合各部會既定軟硬體建設計畫,透過重點地區之示範改造建設,彰顯政府以具體行動改善實質環境之決心,並以「創造具本土文化風格、綠意盎然、適意美質的新家園」為總目標,提出「文化、綠意、美質」行動口號,以使國家、人民享有:

(一)有文化風格,充滿榮譽尊嚴的城鄉。
(二)有田園綠意,處處生氣盎然的城鄉。
(三)有品質魅力,值得認同感懷的城鄉。

二、四年目標

(一)輔導全國各級地方政府發揮創意及地方特色,建立中長程景觀風貌發展計畫體制,實現「一鄉鎮一特色」。

(二)建立有效推動及管考機制,實施高品質、人性化之生活空間示範建設,加強經驗交流觀摩,誘導發揮地區之自然、歷史、人文景觀特質。

(三)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計畫,實施災區城鄉景觀風貌示範建設,加速恢復災區生機。

(四)加強教育宣導,凝塑國人新價值觀共識,有效運用地方資源共同參與生活環境改造,提升生活品質。

(五)建立維護自然人文景觀及推動城鄉永續經營發展之制度。

肆、發展政策及策略

一、既有政策、策略檢討

(一)計畫實施概況
        該署依據報奉行政院原則同意備查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畫,業於八十八年度就「都市設計」、「親水設施」、「街道景觀、角落造景、公共空間美化」、「都市公園綠地系統綱要計畫」、「廣告物管理改善」、「海岸管理改善」、「景觀道路建設」等項目,編列預算二億餘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規劃設計工作。

        另依據行政院核定「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該署於八十八年度編列追加預算五十億元,及於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編列預算四十七億元,整合搭配各部會既有之各項專案計畫,統合相關經費與資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下列七大類型重點示範建設計畫:(過去年度補助計畫類型統計,請見表一、表二)。

1、整合類型:如推動形象商圈計畫或商店街計畫、研擬都市設計綱要計畫或景觀計畫或美化原則、研擬重要地區都市設計規劃等整合性、整體性城鄉景觀風貌改造建設計畫。

2、公園綠地系統:城鄉公園及綠地系統建設計畫。

3、自然生態環境:如山岳、河川、海岸等親山親水景觀改造建設計畫等城鄉自然生態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4、城鄉公共生活空間:如廣告物、街道、街角之景觀改造建設計畫等城鄉公共空間的塑造與凸顯及社區生活空間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5、地方文化特色空間:如古蹟、廟埕廣場、地方文化資產等地方文化特色空間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6、都市夜景:重要建築物、公共工程、開放空間等夜間照明美化計畫。

7、其他:如景觀道路建設、社區居民參與營造、生活環境改造、獎勵民間企業團體參與認養及宣導等其他特殊景觀風貌改造建設計畫。

        總計八十八年度計核定補助三六九項計畫,總經費約四三.二億元;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除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部分經費移緩濟急供震災搶救及重建計畫使用外,計核定補助二四六項計畫,總經費約二十五億元(過去年度補助計畫項目,請詳附錄四)。

表一 八十八年度「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補助計畫類型統計表(單位:萬元)

類型 A、規劃設計類 B、工程建設類 小計 合計
整合類 1.整合型 件數:30
經費:9,414
件數:27
經費:90,111
件數:57
經費:99,525
案件數:78
核准經費:114,800
(26.26%)
7.其他 件數:18
經費:7,635
件數:3
經費:7,640
件數:21
經費:15,275
自然類 2.公園綠地型 件數:20
經費:4,315
件數:44
經費:101,724
件數:77
經費:106,039
案件數:112
核准經費:150,957
(34.53%)
3.自然生態環境型 件數:13
經費:2,500
件數:24
經費:42,418
件數:37
經費:44,918
人文類 4.城鄉公共生活空間型 件數:36
經費:9,841
件數:78
經費:98,657
件數:115
經費:108,498
案件數:179
核准經費:171,443
(39.21%)
5.地方人文空間型 件數:20
經費:4,695
件數:38
經費:41,780
件數:58
經費:46,475
6.城鄉夜間景觀型 件數:1
經費:600
件數:6
經費:15,870
件數:7
經費:16,470

合計

案件數:138
核准經費:39,000
(8.92%)
案件數:231
核准經費:398,200
(91.08%)
  案件數:369
核准經費:436,000
(100.00%)

表二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補助計畫類型統計表(單位:千元)

類型 A、規劃設計類 B、工程建設類 小計 合計
整合類 1.整合型

件數:24
經費:51,030

件數:18
經費:311,768

件數:42
經費:362,798

案件數:100
核准經費:843,246(33.73%)
7.其他

件數:15
經費:34,135

件數:43
經費:446,313

件數:58
經費:480,448

自然類 2.公園綠地型

件數:3
經費:7,300

件數:26
經費:305,500

件數:29
經費:312,800

案件數:53
核准經費:728,128(29.13%)
3.自然生態環境型

件數:5
經費:11,200

件數:19
經費:404,128

件數:24
經費:415,328

人文類 4.城鄉公共生活空間型

件數:9
經費:38,750

件數:40
經費:544,748

件數:49
經費:583,498

案件數:94
核准經費:928,536(37.14%)
5.地方人文空間型

件數:6
經費:10,900

件數:30
經費:299,588

件數:58
經費:310,488

6.城鄉夜間景觀型

件數:4
經費:18,540

件數:4
經費:16,010

件數:8
經費:34,550

合計

案件數:66
核准經費:171,855
(6.87%)

案件數:180
核准經費:2,328,055
(91.08%)

  案件數:246
核准經費:2,499,910(100.00%)

        為同步推廣創造城鄉新風貌之政策理念,輔導地方執行單位以正確之思考模式從事建設,積極謀求提升規劃及工程品質,本計畫並採取下列作法以為輔助:

1、成立中央督導顧問團:委託中華民國建築學會邀集近四十位具相關專長之學者專家組織中央督導顧問團,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組分區輔導,每年度除安排二至三次定期實地查訪行程外,並建立溝通聯繫管道,以適時對各項計畫之實施提供諮詢與修正建議,並協助辦理績效考核,作為該署簽報獎懲、控管補助經費運用及核定爾後年度補助金額等參據。

2、舉辦技術交流研討會、計畫受理申請說明會及實地觀摩:為加強宣導教育及觀摩執行經驗,二年度來該署均透過前述顧問團策劃舉辦技術交流研討會,廣邀各地方政府承辦單位參與,由顧問團分組負責人及指定執行優良單位就輔導經驗及計畫推動理念與過程提出報告,促進交流。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為宣導本補助計畫之受理申請作業,除召開先期說明會外,並就提案方向、內容與技巧等提供輔導,以及於八十九年十一月間,會同行政院經建會假新竹市舉辦為期二天之成果實地觀摩,深化實際參與人員之體驗。

3、舉辦「魅力城鄉大獎」選拔:為擴大社會參與層面,該署於八十八年度舉辦第一屆「魅力城鄉大獎」選拔,並選出:

˙魅力城鄉大獎:台東縣關山鎮
˙優良自然生態環境景觀獎:南投縣鹿谷鄉
˙優良人為環境景觀獎:台南市中區
˙優良生活文化環境景觀獎:屏東縣三地門鄉。

        得獎單位除由本部頒發獎狀表揚外,並優先給予相關建設經費補助,協助地方整體生活環境及景觀風貌進一步改善及發展。

4、加強媒體宣導:該署分二年度委託吳念真影像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就「都市設計」、「親水設施」、「街道景觀、角落造景、公共空間美化」、「公園綠地」、「廣告物管理」、「海岸管理」、「景觀道路建設」等七項主題,分別攝製完成長度約四分鐘之宣導短片,於舉辦相關研討會時播放,加強理念宣導。

5、彙編優良案例手冊及城鄉景觀計畫操作手冊:為利各界了解政府推動城鄉景觀風貌建設具體成果,並引介國內外優良案例之改造經驗,刻正委託彙編優良案例手冊,將廣發地方實際執行單位參考。另延續該署近二年來委託進行城鄉景觀計畫及其操作規範之基礎研究成果,亦正彙編其操作手冊,提供地方政府相關承辦單位進一步理解城鄉景觀計畫內涵、架構、實施步驟及研提申請補助計畫之參考。

(二)問題檢討
        「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執行二年來,已引發各界熱烈迴響,惟經深入檢討,下列若干瓶頸亟待突破:

1、部分地方政府首長及實際執行單位對於此計畫之政策精神、意義並不能精確掌握及發揮,解讀為傳統經驗之地方基層建設工程,而這些基層建設工程,因為一貫欠缺對於實施過程各種面向應有之關注,正是多年來累積形成惡質城鄉風貌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2、部分地方政府對於未來城鄉景觀風貌之凝塑及發展,未建立預先整體規劃之觀念和作法,各項子計畫之提出流於枝節,不易展現彼此之協調呼應關係或整合改造效果。

3、部分計畫僅著眼於地方環境美化建設實施量多寡與直接建設成果之呈現,未能落實「社區總體營造」操作理念,民眾參與不足,因而窄化此一改造計畫之行動過程預期帶給社會創造新體質之機會和價值,並因而降低大眾對改造成果之認同感,對引領地方邁向永續發展之貢獻有限。

4、傳統計畫評估及考核機制未能因應本計畫所欲達成之政策特性作適當調整,過度強調預算執行績效規定,並以之作為單一考評及獎懲標準,致容易產生執行偏差。

二、未來政策、策略之作法
        城鄉風貌乃生活文化之總體表現,所以城鄉風貌改造不只是硬體,還有軟體;不只是人工,還有生態;不只是創新,還有歷史的傳承。常被引用作為模範的德國生態城市與農村更新,或日本的社區營造,其所以能夠成功之最重要原因,在於致力地方人才培育,並設法吸引本地外出人口回流,共同努力於地方特色之發掘和彰顯。因此,城鄉風貌改造政策之執行,即必須設法朝前述 陳總統所揭示的,積極與民間建立夥伴關係,具體支援社區團體成立,以鼓舞人民參與志工活動,給予全民對自身生活環境改造有學習、省思機會的方向規劃。其具體行動精神為:

˙加強公共參與,營造全民動員之機會與經驗,並建立共識。
˙強調生活、人性、共生與保育理念,展現二十一世紀新價值視野。
˙以企業化觀念有效經營運用地方資源特色,帶動就業及發展,提升社會競爭力。
˙以社區及地方競爭來開發民眾之創造力與民主化經驗。
˙藉由創造、實驗以發展規劃及營建之新技術與經驗,鼓勵新的實質環境改造過程,迎接新的居住、生活及空間概念。
˙透過相關發展面向之整合與制度營造,改造社會發展體質。

        另為積極突破前述計畫推動之瓶頸,惟有朝:「繼續加強向各界及有關機關推廣執行理念之宣導教育」;「強化各項計畫從申請、受理、審查到核定等過程之作業輔導及執行績效管考機制」;「擴大技術經驗交流與成果觀摩,並落實『績效補助』,以建立體制內之競爭環境,有效促使地方首長重視」等三大方向著手,才能將本計畫之執行導入正軌。

        依據上述努力方向,為城鄉風貌改造運動能循序漸進,永續發展,本計畫研訂短、中程及長程策略(以四年為一期),以作為推動依據:

(一)短、中程策略—資源整合、賡續補助、擴大宣導、凝聚共識、描繪願景、健全作業及管考機制

1、建立完整計畫審查、管考機制及績效評估指標(guideline),有效整合各部會既定計畫之人力、物力,賡續補助辦理七大類型城鄉景觀風貌重點改造計畫,並將視每年度推動成果及全面審視過去年度該署「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都市設計及親水建設補助」及「推動都市更新計畫」等各項規劃設計類補助案件執行成果,適時檢討下年度重點及優先補助項目,俾利經費及資源之有效運用,以彰顯具體績效。

2、落實以「一鄉鎮一特色」之原則,輔導各鄉、鎮(市、區)公所激發創意,研擬整體性中長程示範建設計畫,逐年循序落實推動。

3、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相關計畫及地方重建綱要計畫,補助辦理示範性景觀風貌重塑計畫。

4、繼續加強舉辦講習、訓練、觀摩和評選等教育宣導措施,並考量籌辦大型博覽會,以誘導居民描繪共同願景,凝聚社區改造意識,並引導各地方政府重新思考城鄉發展定位,整合既有城鄉資源從事相關改造建設。

5、全面推展都市設計及城鄉景觀計畫制度,建構法令體制及相關操作手冊,進行相關諮詢顧問輔導、基礎調查,奠定整體實施制度之基礎。

6、配合都市更新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誘導推動都市更新之整建維護,並融合地方生活文化景觀,重整歷史記憶及生活秩序,促進文化重建。

(二)長程策略—公私合夥經營模式建立、遊戲規則法制化
        欲期城鄉風貌改造建設行動能夠永續發展,社會整體制度及體質之支持為必要條件。因此,上述城鄉風貌中程建設策略,企圖藉由補助制度及相關措施以建構示範性計畫並提升其能見度之最重要意義,即在於擬以具體行動成果,導正以往發展觀念之偏失,建立新價值觀共識,有效改造當前社會及城鄉發展制度與體質,奠定城鄉風貌永續發展之堅實基礎。

        展望未來,透過城鄉經營之觀念、經驗與制度;都市設計及城鄉景觀計畫全面推展之經驗與制度,以及社會組織參與地方環境風貌經營之觀念與制度之整合建構及法制化,逐步釋放中央補助經費及誘導地方積極自籌財源,在完備的法定遊戲規則下,使地方政府能以正確之發展觀念及建立公私部門合夥經營模式,循推動各項建設,台灣城鄉發展將可朝向全民參與認同、與環境共生共榮之境界。

伍、計畫推動與配合措施

一、計畫推動方式

(一)推動主體及實際執行單位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之推動主體為內政部營建署,主要推動方式係透過每年度依據立法院審查通過之補助預算額度,設定補助重點及審查原則、組織專業之申請計畫篩選補助計畫評審團,推動過程並以成立督導顧問團、配合各項補助計畫進行管考及成效評鑑、以及辦理宣導講習等相關措施,整合執行。

        實際執行單位方面,涉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地區民間團體與居民等角色。考量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較充沛之行政及人力資源,故在適度尊重鄉鎮市區之權責與自主性前提下,提高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督導考核權責與行政、技術協助能力,授權由其檢討過去景觀風貌建設計畫成果,擬訂整體計畫並作為計畫統一聯絡窗口,以落實本補助計畫原意及構想據以執行,獲致令人滿意之成果。

        此外,行政院為統整相關機關投注社區營造工作之資源,加強行政溝通聯繫,業已成立「行政院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推動及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推動及整合社區總體營造相關工作計畫並檢討執行成效。本補助計畫亦為落實社區總體營造之重要工作計畫之一,未來執行過程涉及跨部會之相關重要決定及管考事宜,均將提報社造委員會討論及協調後據以辦理。

(二)計畫受理與審查
1、受理與審查原則
        為使本計畫補助經費之運用與地方基礎公共設施或基層零星工程建設經費有所區隔,有關申請計畫之受理及審核,須特別強調落實民眾參與及是否符合城鄉新風貌之理念與構想。一方面藉由以經費支持成立地區性專業規劃諮詢團隊方式,協助社區居民積極發想、提案,經由鄉鎮市區公所彙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後轉報該署受理;各級地方政府主動提案之各項申請計畫,則規定須廣徵居民意見,將民意調查、相關民間團體建議等,作為申請計畫必要內容,俾由該署依實際可行性納入審核評估。該署屆時將邀請各界學者專家組織審查會協助作專業評核。

        此外,本計畫亦為整合中央各部會改善環境相關政策,將其落實於實質建設的重要計畫。計畫執行期間,將配合行政院經建會、文建會、原民會、環保署、經濟部商業司、交通部觀光局等有關單位推動之軟體規劃,優先支持經部會推薦之計畫,辦理相關實質建設。

        依據本補助計畫精神及執行經驗,該署研提下列補助計畫評選原則,並期望透過此一概念性原則之闡述,使地方政府執行單位更瞭解本計畫操作方向:

(1)整體計畫目標是否具有改造地方發展體質之企圖與期待。
(2)計畫內容或過程是否清楚呈現公共參與的精神與特色。
(3)計畫是否能凸顯地方環境風貌的精神與特色。
(4)計畫內容或執行過程能否表現出獨特創意性與前瞻性。
(5)計畫執行構想是否能清楚表現出整合和經營的視野。
(6)計畫的推動是否能得到地方各組織的支持。
(7)計畫是否成為地方政府執政表現的重大行動。
(8)鼓勵「小地方、好場所」的「小而美」提案。
(9)以前年度補助計畫之執行經考評是否具有良好成效。
(10)計畫內容之研提或工程施作是否遵從生態原則。
(11)計畫是否能有效創造當地就業機會。

2、審查評估標準
        依據以上原則,有關本補助計畫之審查評估標準及其權重擬訂如下:

(1)過去計畫執行績效(20%)
˙是否成立有效之工作推動小組及與相關單位協調配合情形。
˙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時程掌控之情形。
˙工程建設品質掌控之情形。
˙地方首長重視程度。

(2)計畫內容(30%)
˙計畫內容符合所訂十項基本評選原則程度。
˙計畫是否包含未來永續經營管理之構想(含維管計畫、人力、財源預算等)。
˙對於現有設施狀況、環境條件及改善前後預期狀況之說明是否明晰。
˙規劃構想、工程內容是否符合地方發展整體計畫之策略規劃目標。

(3)執行工作團隊之整體表現(20%)
˙是否成立地方專業諮詢顧問團隊協助計畫之遴選、審查及執行過程之監督。
˙擬委託規劃團隊是否包含專案所需之各類專業人員。
˙規劃設計或工程單位若有廠商執行不力情形,是否進行評估造冊列管,以為下次辦理委託計畫之參考。
˙計畫統籌聯繫單一窗口之協調、彙整、管考、反應能力及各執行單位對於計畫理念掌握之精確程度與掌控執行期程之能力。
˙規劃設計團隊及政府主辦單位處理民眾參與事務之專業溝通、協調及衝突管理能力。

(4)地方民眾參與機制(20%)
˙是否以社區總體營造理念,視計畫性質積極尋求民眾參與之適當時機和方式,確實掌握民意需求,符合地方風土民情。
˙基於民眾對空間記憶的情感,規劃及工程案是否能反映當地特色及民情;小型工程是否積極尋求建立民眾實際參與規劃設計甚至施工之機制,以建構在地空間特色。

(5)其他(10%)
˙計畫施工期之安排,是否儘量避開節慶、旅遊旺季或雨季,避免工程進行時影響商機而招致民怨?
˙是否有主動積極自籌相關內部配合款,並確立經費運用方向及重點?
˙是否有考量各工程單項預算分配合理性?

(三)衡量指標
        為確實檢驗計畫執行效益,本計畫提出下列幾項衡量指標,以評估具體推動成效,茲分述如下:

1、計畫補助數量指標:
        本計畫所補助之類型可概分為兩大類,一為「規劃設計類(A類)」,另一為「工程建設類(B類)」,透過該指標統計,可初步瞭解地方建設需求,並作為經費分配之參考(單位:件)。

2、提供就業機會指標:
        了解本計畫有效創造之就業機會人口數(單位:人)。

3、實際動員社區數量指標:
        了解本計畫實際補助之社區數(單位:個)。

4、宣導及訓練指標:

˙透過「社區規劃人才培訓數量」,了解本計畫刻正積極推動之「社區規劃師制度」執行效果(單位:人)。

˙為擴大計畫參與層面,本計畫將不定時舉辦如:全國優良案例徵選、各縣市最迫切需要改善地點票選、觀摩研討會、座談會等活動。而透過「宣導活動辦理數量指標」可觀測計畫推廣情形(單位:場)。

二、其他配合措施

(一)評選宣導,建立共識。
        城鄉景觀風貌改造之原動力,在全民自主發動之無窮力量。因此必須配合舉辦能喚起民眾對地方特殊歷史文化、景觀、自然生態環境等城鄉記憶活動,激發全民愛鄉愛土的價值共識,重新檢視自己家鄉歷史定位,進而願意投入各項資產重建工作、觀光宣導、社教文化宣揚等具體行動,成為真正的一項全國社會運動。除該署將視年度相關預算運用情形適時舉辦外,各地方政府允宜主動配合年度補助計畫之推動,積極策劃辦理。

(二)諮詢服務,協調溝通。
        依據行政院社造委員會之指導,委託籌組相關督導顧問團,擴大發揮其諮詢服務與指導功能,積極下鄉查訪各級地方政府,提供諮詢服務,並掌握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委託辦理期間,並將辦理考察研究活動及整理優良案例,作為宣導示範。

(三)建立制度,永續發展。
        加強輔導進行下列各項工作,協同地方政府建構完整之城鄉景觀風貌永續經營體制:

1、輔導地方政府研訂整體城鄉景觀計畫與管理維護計畫,及各鄉(鎮、市)都市設計綱要計畫與美化準則,確定城鄉發展風格。
2、輔導建立都市設計審查機制(含組織、審查準則)。
3、積極配合辦理都市更新及建築容積移轉示範計畫與建設,活化歷史文化資產新生機。
4、輔導協調熱心企業或團體,成立公益性組織、工作室及建設基金,鼓勵主動自發贊助認養建設,舉辦宣導活動。
5、由中央逐年配合編列相關制度可行性研究經費,以作為爾後各項執行機制建立之重要參據。

陸、經費編列與運用

一、經費編列
        九十年度至九十三年度擬編列預算計新台幣一百億元(見表三),其中九十年度補助預算計新台幣十六億四千五百五十萬元(資本門),九十一至九十三年度起,預期配合補助方式之調整,各為二十五億元、二十五億元及三十三億五千四百五十萬元(整體計畫各年度工作摘要及進度說明,請詳附錄五),惟各需求將視年度財政狀況,循預算程序編列。

表三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一階段經費需求

次類別

計畫名稱

主管單位

執行單位

辦理期程

第一階段經費需求(億元)
都市開發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 內政部 各地方政府 90年1月∼93年12月

90年度

91年度

92年度

93年度

合計

16.455

25

25

33.545

100

二、經費分配運用原則
        為強調城鄉風貌改造建設,不同於一般基礎公共設施建設或基層土木工程,各分項計畫之執行,須特別注重「過程」及符合生態理念之規劃原則,以確保「品質」,並應以「社區總體營造」之做法,誘導鼓勵地區民眾全面參與,透過各種座談及說明會之舉辦,加強與民眾之互動及溝通。因此,本補助計畫重點,並非在於支持大型主體工程,而係著重以社區總體營造活動,引導重要公共空間及視覺景觀焦點之改善建設,促使地方社區以少量經費彰顯整體效益,至土地取得及相關地上物補償費用,則不在補助範疇。另將衡酌各地方政府財政等因素,適度要求籌措相關配合款,以作為審酌核定補助經費額度之參據。

        本補助計畫經費,除實質建設之外,並將配合辦理相關輔助措施。其分配運用原則如下:

(一)賡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七大類型之先期整體規劃、初步設計、詳細設計、工程建設等計畫
        依據相關規定及行政院審查意見,原則上,預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以下類型之先期整體規劃、初步設計、詳細設計、工程建設等計畫(惟該署得視實際需要報部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地方照辦,副知行政院備查):

1、整合類型:如配合新市區建設或舊市區更新,研擬相關都市設計綱要計畫、都市再發展計畫、景觀計畫、景觀管制規定,或配合本補助計畫辦理相關「社區規劃師」、各地方政府「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或推動小組等統籌協調輔導計畫。
2、公園綠地系統:城鄉公園及綠地系統建設計畫。
3、自然生態環境:如山岳、河川、海岸等自然生態之親山親水建設計畫。
4、城鄉公共生活空間:如人行徒步環境、街道角落造景等城鄉或社區生活公共空間之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5、地方文化特色空間:如古蹟、廟埕廣場、地方文化資產等景觀風貌建設計畫。
6、都市夜景:如重要建築物、公共工程、開放空間等夜間照明美化計畫。
7、其他:如都市窳陋地區之整建維護計畫、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生活環境改造計畫、獎勵民間企業團體參與認養景觀風貌建設計畫、相關成果紀錄、觀摩、研討、講習、宣導等計畫。

(二)積極輔導全國各鄉、鎮(市、區)公所激發創意,辦理中長程整體性示範建設計畫
        本計畫自九十年度起已納入中長程建設計畫體制,未來將賡續編列預算補助辦理各項示範建設。同時,為契合行政院刻正積極推動「八千一百億啟動國家建設新方向」之「魅力台灣」施政目標,本計畫將落實以「一鄉鎮一特色」之原則,輔導各鄉、鎮(市、區)公所激發創意,研擬整體性中長程示範建設計畫,逐年循序落實推動。

(三)優先支持過去年度執行成效優良案件之延續性計畫
        為賡續逐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城鄉風貌改造計畫之優良示範案例建設成果,擬經由城鄉風貌督導顧問團之推薦,就該等延續性計畫優先給予支持,俾展現完整而具體之改造經驗與示範效果。

(四)逐步建立「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補助地方社區環境改造提案
        為落實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社區環境改造之具體行動精神,將引導各方政府逐步推動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有計畫遴選、訓練及動員空間相關專業者駐地設置工作室輔導規劃,協助社區提出長期發展願景及整體公共環境改善計畫,避免侷限於單點式或解決個別問題的思考,使改造計畫之研提流於零散,並經由適當補助以逐年實踐,串聯點、線、面之改造成果。

(五)重點支持九二一災區及其他地區性景觀風貌改造計畫
        為善用本補助計畫有限資源,有關地方政府所提地區性景觀風貌改造計畫,將就申請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是否已研擬景觀風貌改善整體計畫及建立完善執行與考核機制、配套措施,並由該署以先期實勘後再開會審查方式,確認該申請計畫是否為整體改善計畫之重要項目及符合前述行動精神、評選標準等,予以篩選。

        此外,配合九二一震災災區之實質重建,將參照上開計畫審查程序,擇優及具重要示範效果者先補助辦理,以為災區景觀風貌之重塑建立示範案例。

(六)支持已經由「行政院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心點子創意徵選活動」補助完成總體規劃之相關實質建設計畫
        由於本補助計畫為落實社區總體營造之重要工作計畫之一,故自九十一(或九十二)年度起將連續三年配合編列部分經費(初估每年編列三億元,並視實際需求調整),支持已經由「行政院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心點子創意徵選活動」補助完成總體規劃之相關實質建設計畫。

(七)依據每年度督導顧問團督考成果與建議及政府相關重要施政目標,適時檢討訂定下年度優先補助項目,將經費作最有效運用。

(八)配合辦理相關諮詢顧問輔導、宣導講習及觀摩作業
1、委託辦理「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相關諮詢服務小組及技術輔導團
        參酌過去執行經驗,賡續編列預算委託專業、客觀之學術團體,定期赴地方社區實地訪查,並於優良案例實施地點,辦理經驗觀摩與研討交流等事宜,協助解決地方執行困難,提升計畫及建設品質。

2、舉辦「魅力城鄉大獎」等相關選拔活動
        為發掘各市鄉鎮或社區之景觀風貌魅力,獎勵優秀建設成果,將編列預算委託專業、客觀之團體,定期舉辦評選及相關宣導事宜。

3、辦理城鄉景觀風貌、都市設計、都市更新相關講習、實地觀摩、研討會,彙編優良案例手冊、網站建置及加強新聞媒體宣導等工作
        經由舉辦專業講習、訓練、研討及觀摩優良案例,以促使地方執行單位對於本補助計畫所訴求之政策精神和意義能精確掌握及發揮,同時逐年彙編優良案例手冊,將歷年改造建設成果及理念作系統性分類整理,更有助提升各界之了解、認同及促進經驗傳承。此外,透過加強新聞媒體宣導、拍攝短片、結合鄉土旅遊及建置主題網站等方式,擴大宣導範圍、深度及資訊交流,及視相關條件,適時會同有關部會策劃舉辦大型博覽會,期將城鄉景觀風貌帶動成為蓬勃之社會運動。

(九)逐年配合編列相關制度可行性研究經費,如:美國社區發展基金(Community Development Block Grant,CDBG)執行機制運用於台灣之可行性研究等,以作為本計畫研訂相關機制之重要參據。

三、九十年度經費運用計畫

(一)經費編列
        九十年度預算編列如次,計新台幣十六億四千五百五十萬元(詳細九十年度分月工作摘要及進度說明,詳附錄六):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
        總補助預算編列新台幣十六億四千五百五十萬元(資本門),補助地方辦理相關實質建設,並優先補助九二一震災災區辦理相關景觀風貌重建有關計畫。

2、配合辦理相關諮詢顧問輔導、宣導講習及觀摩作業:

(1)委託辦理「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相關諮詢服務小組及技術輔導團。
(2)賡續委託舉辦「第二屆魅力城鄉大獎」選拔活動。
(3)委託辦理相關城鄉景觀風貌、都市設計、都市更新之講習、實地觀摩、研討會及宣導。

(二)經費運用
        本年度重點補助項目如下:

1、優先支持以前年度執行成效優良案件之延續性計畫。
2、優先支持建立「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
3、優先鼓勵表現獨特設計創意、新工法、新技術或創新地方實質就業機會之計畫。
4、「小地方、好場所」之「小而美」提案原則。
5、個案補助經費額度原則以一千萬元為上限。

(三)審查核定情形
        地方政府申請計畫於九十年元月十二日截止收件,該署業邀請近五十位學者專家分十組赴各地方政府所報計畫實施地點辦理第一階段實勘審查,並於三月九日全天邀集各分組審查負責人、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代表等,召開審查結論確定會議,就其中確認可行計畫,即簽報部長核定後執行,本階段計報部核定分配補助新台幣十億九千六百四十五萬元,計一九四項計畫;至部分計畫內容尚有疑義者,則需進入第二階段書面複審,並業於七月十二日簽報本部就賸餘新台幣五億四千九百零五十萬元部分,全數核定分配完竣,計一六五項計畫,七月二十四日核復各地方政府據以執行(本年度核定補助計畫明細表,請詳附錄七)。

柒、預期成果與影響

一、預期成果
(一)透過「一鄉鎮一特色」之示範改造建設,彰顯政府以具體行動全面改善實質環境品質之決心與績效,提振國民對政府施政之信心。
(二)促使全民瞭解城鄉風貌建設之意涵,培養民間共同參與生活環境改造之觀念並激發其創意與潛力,適當調整政府之功能、角色與施政作為。
(三)輔導地方建立實施都市設計及城鄉景觀計畫制度,作為景觀風貌永續發展之基礎。

二、計畫影響
(一)鼓勵以新創意、新理念、新技術推動城鄉風貌改造,積極提升國人新價值視野及社會整體創造力。
(二)透過草根性之社區環境改造,融合地方生活文化景觀,有助於重整地方歷史文化空間記憶及生活秩序,引導國人認同故鄉,豐富社區族群情感交流,促進社會祥和與文化重建。
(三)矯正各單位以往忽略生態、人性、文化及景觀美質從事各項實質建設之不當觀念和作法,重建世人對政府進行公共建設之進步形象。
(四)透過動員地方及社區團體組織參與公共事務,有效凝聚地方向心力,建立利害與共之生命共同體意識,奠定推動地方自治之基礎。

捌、計畫報核及檢討修正

        本計畫係城鄉新風貌建設之最高行動指導方針,於報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各階段實施策略、工作項目、經費預算及計畫執行注意事項,將視實際運作需要,適時依行政程序檢討修正報核。

玖、計畫管考

一、現行制度
        為順利達成各項預期目標,本計畫除積極配合行政院相關考核規定外,針對地方政府執行各分項計畫之設計與施工品質、工程進度、經費運用等項目,該署亦配合訂定相關管考規定,嚴格控管計畫品質。目前與本計畫相關之管考方式如表四所示:

表四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相關管考方式及依據一覽表

 

主管機關 管考內容 管考依據 備註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各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半年報系統,係針對本計畫目標達成度、預算執行等內容進行管考。 半年一次
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系統,係針對本計畫目標達成度、預算執行等內容管考。 年度考核
行政院研究發展及考核委員會 本計畫屬中央重大資本投資計畫,故必須就預算執行績效進行年度考核。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計畫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 年度考核
針對本計畫是否創造就業機會、提供準備之勞動力及改進勞動法制等內容進行管考。 行政院第八十二次政務會談決定之「政府部門創造就業機會方案」 按季管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針對年度預算達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建設計畫,其管考項目包括分月預算分配情況及工程執行進度等。 按月管考
內政部 本計畫亦為本部列管計畫,其管考項目包括計畫作為、計畫執行、經費運用、行政作業及其他。 九十年元月四日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九十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 按季管考
營建署 該署除籌組計畫督導顧問團定期下鄉查訪計畫執行品質與遭遇困難外,亦要求地方政府將計畫實際進度及經費使用情形編制季報表,依規定時程報該署備查。 「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計畫建設經費實施要點」 按季管考

二、改進建議
        參酌過去執行經驗,由於本計畫係以提升我國城鄉景觀風貌品質為優先,計畫類型及項目龐雜(包括該署負責之都市設計、親水設施、公園綠地、廣告物、景觀道路、街道角落造景、海岸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部會之商店街、形象商圈、傳統空間美化、公共場所視覺景觀改善、生活環境總體改造、原住民部落美化等計畫)且性質與一般土木工程迥異,為求品質提升及避免破壞生態環境品質,各分項補助計畫均強調須妥為規劃設計,協調及鼓勵當地民眾參與,方能進行施工。因此,其計畫實施時程較一般類似規模之土木工程建設長。惟上開計畫評估與考核機制,係以預算執行績效為主要考評及獎懲標準,其考核結果未能完全反映出本計畫所設定政策目標之達成狀況,且為追求高預算執行比率之結果,地方政府容易產生執行偏差,導致預算執行績效與實際品質之創造發展出現落差,反而背離補助精神。有鑑於此,針對本計畫特性適度修正相關預算執行及管考規定,並建立適合本計畫之有效推動及管考機制,實為當務之急。以下謹提出二項改進建議供參:

(一)建請釐清補助機關與實際執行單位之權責,將相關管考標準作適當劃分規定
        本補助計畫之實際執行單位為各級地方政府,惟現行管考標準並未覈實針對補助機關與實際執行機關之權責,將相關管考標準或要求作適當劃分規定,以致僅將預算編列單一窗口列入獎懲,實際執行單位(地方政府)之績效未予列入考評,未盡公允,反而容易造成中央補助機關礙於預算執行之管考要求,無法落實衡酌受補助單位之預算安全存量及執行進度,據以徹底嚴格管制經費核撥進度。為根本解決上開問題,建請相關財政、主計及相關管考單位,適度修正相關預算執行及管考規定,劃分補助機關與實際執行單位之不同管考要求,分別訂定適當考核項目及標準據以執行。有關管考規定初步改進建議如下:

表五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管考機制初步改進建議

受考評單位 管考標準
現有規定 中央 預算執行率(100%)
建議修正 中央 預算撥付控管效率(30%) 行政管考(40%) 顧問團督導成效(10%) 講習宣導(10%)
各地方政府 預算執行率(30%) 計畫進度(30%) 品質控管(20%) 社區營造(10%) 就業機會達成率(10%)

(二)依據本計畫評選審查原則及各該年度補助重點項目要求,建立質化評估指標及管考機制
        為有效掌控各分項補助計畫之品質,及配合本計畫採取成立中央督導顧問團定期下鄉實地查訪執行進度,並審視執行內容有無背離本計畫所訂評選審查原則之管考方式,建議得由該署於年度申請補助計畫核定後,依據原評選審查原則、不同計畫類型及各分項計畫設定之年度預期成果等,訂定適當考核項目及標準,再藉由督導顧問團客觀、專業、公正之考評,作為該署檢視每年度計畫執行成效及品質之重要參據。


95年度城鎮地貌改造 - 950608
        環境軸線 - 新竹縣內諸多的景觀資源,依其座落位置與地形關係,呈現出分佈脈絡的軸線圖,依此可說明新竹縣景觀資源分布之狀況,並可作為新竹縣內未來區域發展的重要依據。

        環境區位 - 新竹縣擁有豐富的景觀資源:自然性景觀  空間性景觀  歷史性景觀  生活性景觀

        發展構想 - 延續地區均衡發展、擴大示範據點。逐步以重點景觀地區及新竹縣景觀軸線區域進行配套或相關的前置規劃,落實「政策引導」之實質意義。

本文取自營建署-城鄉新風貌網站